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是怎样的?本意是保护已在注册的和未在国册的为公众所的商标不被恶意的傍名牌和注册(比如Lotus没有注册到莲花汽车,比如香港有很多香港拉法基,香港立邦-拉法基是法国的世界五百强建材公司,立邦是新加坡的涂料公司,和香港没关系)。不过呢,后来变成宣传的噱头(其实驰名是个案认定的,下一个案子也可以认定不是驰名);政府知识产权的政绩(浙江奖励驰名商标,结果大量司法认定,合肥的判决很多..HOHO);还有总局有些人寻租的工具(司法认定驰名泛滥后收紧省高院每年大概现在只能认2个,那么行政认定就吃香了,而且省级工商局只能上报,必须总局认,于是总局就发财了)。2010年某品牌操作认定驰名,最后三个商标分别花费70万80万80万做下来...咨询费。当然,你懂的)。八卦几个东西: 1.驰名司法认定除了宣传无用,因为工商局往往不认。前面说了,驰名是个案认定,不是某种荣誉证书。
2.工商局现在对驰名保护力度不够,比如非原商标权利人在不同类别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有时候工商总局商标局也会初审通过,2012年以来尤其明显。
3.正因为权力寻租很多,于是骗子也不少,他们宣传拿到驰名再收钱,实际就是伪造了份所谓的证书。很多品牌宣传了很多年才知道自己拿到的所谓的驰名都是假的...
4.再八卦下著名商标,这东西是各地政府弄的。政府也是有奖励的,所以有很多中介,办成后提成奖励的一部分。其他科技类的评奖也有类似情况,比如小巨人。
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是怎样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制1.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司法认定是和个案认定原则。而行政认定是批量。
2. 认定的类型和方式:
(1)行政认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其商标评审委员会。
工商行政总局在处理商标违法案件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商标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处理争议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商标认定。
(2)司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进行认定:在进行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请求进行认定,法院是否认定根据案件情况而定。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需要认定的要求呢。一般来说是涉及到侵害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或在实践中某品牌在商业中反其商标淡化而进行跨类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诉讼。
3.认定的效力: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效力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对商标的认定,仅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但是在判决书中还是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了认定。但是如果诉讼以调解的方式结审的,调解书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事实不予认定。
4.认定的标准:这里只谈我国,有五个指标,满足五个中的任意一个即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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