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裕阳知识产权为您回答1、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遭遇无耻公司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如果已经进入无效程序,就积极做答辩,根据对方的无效理由,举证出你们正当的证据
遭遇无耻公司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成都日本“岛津”商标无效宣告 国家工商总局已成都岛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的日本“岛津”商标宣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受理。成都岛津在申请中认为:日本“岛津”商标图形中含有“+”(红十字)标志,其注册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向日本“岛津”商标的注册方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发出了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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