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商标独占使用双重许可纠纷
对于商标的独占许可合同,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形成协商一致的许可合同;双方达成的许可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其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另外,即使法律规定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情形,也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是未经备案或者备案过期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案中,毕加索公司与帕弗洛公司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虽然已经过了备案的期限,但并不影响双方已经签订并且实际正在履行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艺想公司在明知毕加索公司同帕弗洛公司存在在先商标独占许可协议的情况下,仍然与毕加索公司签订新的针对同一商标的独占许可协议,则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在先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并不能受到任何影响。至于艺想公司与毕加索公司的商标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虽然艺想公司不是“善意第三人”,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其与毕加索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非善意不等于是恶意。同时该合同也并未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许可合同,因此该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何处理商标独占使用双重许可纠纷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
而商标一般许可是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对于商标的独占许可合同,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形成协商一致的许可合同;双方达成的许可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其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另外,即使法律规定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情形,也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是未经备案或者备案过期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案中,毕加索公司与帕弗洛公司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虽然已经过了备案的期限,但并不影响双方已经签订并且实际正在履行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艺想公司在明知毕加索公司同帕弗洛公司存在在先商标独占许可协议的情况下,仍然与毕加索公司签订新的针对同一商标的独占许可协议,则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在先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并不能受到任何影响。至于艺想公司与毕加索公司的商标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虽然艺想公司不是“善意第三人”,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其与毕加索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非善意不等于是恶意。同时该合同也并未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许可合同,因此该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何处理商标独占使用双重许可纠纷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
而商标一般许可是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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