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企业名称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第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第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第七、使用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如何判断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是否成立
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人的标准 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力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即使是普通人,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例如,使用在妇女用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女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力为准; (2)地的标准 比如一个英文商标,在英语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非英语,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3)物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比,商品的价值越大,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力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小,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 (4)时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往往会因时而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力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也可能会因时而变。例如,周末购物时,消费者因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可能会施加较多的注意,而在上班前,火车、飞机、轮船即将出发前购买,其注意力自然较常态有所削弱。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b.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面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面积较少;c.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而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一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心或最能引起人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2.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隔离观察的理由是,消费者往往是凭借其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挑选商品或者服务的,这种主观印象是大致的而不是精确的,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怀揣着某一商标标志到市场做仔细对比后再购买其需要的商品。同时,这种主观印象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故隔离观察还要做到异时异地,在不同场合观察比较。 3.通体观察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第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第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第七、使用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如何判断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是否成立
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人的标准 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力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即使是普通人,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例如,使用在妇女用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女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力为准; (2)地的标准 比如一个英文商标,在英语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非英语,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3)物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比,商品的价值越大,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力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小,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 (4)时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往往会因时而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力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也可能会因时而变。例如,周末购物时,消费者因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可能会施加较多的注意,而在上班前,火车、飞机、轮船即将出发前购买,其注意力自然较常态有所削弱。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b.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面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面积较少;c.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而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一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心或最能引起人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2.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隔离观察的理由是,消费者往往是凭借其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挑选商品或者服务的,这种主观印象是大致的而不是精确的,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怀揣着某一商标标志到市场做仔细对比后再购买其需要的商品。同时,这种主观印象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故隔离观察还要做到异时异地,在不同场合观察比较。 3.通体观察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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