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等内容的,应当按照该约定处理。
商标转让后 原来的许可还有效吗
不会。
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变更合格通知书,不发新的商标注册证,这些证明或通知书需要和原注册证一起使用。
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不再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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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商标变更后商标注册证还会重新发吗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不再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上述商标权利由受让人享有。
商标转让需要多久?办理后多久能使用?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等内容的,应当按照该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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