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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案件。
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册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然后反过来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标信誉可能会因为这种抢注行为而丧失殆尽,抢注者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声誉占领市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先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就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从而稳固已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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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著名商标侵权案有哪些
知识产权,广义而言包括即著作权、专利即技术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名权等中前三类受到相当全面的保护。今天,我们介绍两个有关商标专属权的案例。
一个例子是,世界摔角协会为什么会更名为世界摔角娱乐。
首先澄清一下:摔角不同于摔跤。摔跤是竞技体育,是奥运比赛项目。而职业摔角则具有极大的娱乐性,拿薪水的选手以强烈刺激感官的方式,伴随着挑逗性的言语,按照基本上预先设定的结果进行打斗。这种摔角竞技表演的代表,就是世界摔角娱乐(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WWE)。
WWE的前身是泰坦体育,其创始人之一是今天WWE主要持股人文斯·麦克马洪的父亲杰斯·麦克马洪。在那个时代,美国的摔角竞技可以说是处于“春秋战国”的时代,三十来个摔角表演公司各有自己的地盘,在电视开始普及之后,它们也仍然依照旧规,在各自地区的地方电视台进行转播。
文斯和其夫人琳达接手之后,打破地域传统,将他们主持的摔角表演通过全国性的电视网进行直播,几经波折,最终战胜群雄,不但成为美国式摔角表演的霸主,而且走向了世界。它的总部仍然设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德,但是在纽约、洛杉矶、伦敦、墨西哥城、孟买、上海、新加坡、迪拜、慕尼黑和东京均设有办事处。
文斯和琳达执掌泰坦体育之后,在1982年收购了Capitol Wrestling Corporation及其控股的世界摔角联盟(World Wrestling Federation),并于1998年更名为世界摔角联盟有限公司。1999年再改名为世界摔角联盟娱乐有限公司,最终于2002年去掉“联盟”一词,成为今天的世界摔角娱乐(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而且从2011年起,公司用WWE作为自己的商标。


启航商标侵权案-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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