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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么
酌量可以作为地理标志被申请为商标,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被批准,所以如果你要申请商标注册选一个商标事务所替你代办此事,他们会给你更好的建议.会帮你代理商标的办理,而且代理费又不贵.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中包...
这题要分成多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种情况,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这又分为两个不同情形:
  一是地名独立于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并且是真实表述,不会导致对商品产地、品质等特征构成错误认知,则可以注册。并且同上,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这版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
  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地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大多热爱自己的家乡,中国其如此,以至在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商标时,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商标名禁用县级以上-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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