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装饰品属于商标第20类2006群组;
经知统计,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装饰物,群组号:2006类别
2.家具,群组号:2001类别
3.小五金具,群组号:2003类别
4.用于家具和室内装饰的配件,群组号:2012类别
5.枕头(不是用于外科病房的也非用于治疗的),群组号:2013类别
6.上述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和配件,群组号:2006类别
7.长沙发,群组号:2001)类别
8.上述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和配件,群组号:1005类别
9.木制装饰家具,群组号:2001类别
10.垫子,群组号:2013类别
家居饰品注册商标应该注册哪一个类别
http://wenku.baidu.com/view/c60b8e244b35eefdc8d333de.html
世界知名美容品牌装品牌中英文全称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7584226.html
能够给你帮助
求懂英文的朋友给一个商标的名称,此商标是类目是...
您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以下是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性规定,可考。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家居用品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家用装饰品属于商标第20类2006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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