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侵权和名称属于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约束,全国范围适用。
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
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
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改名称。
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急!商标侵权案的民事诉讼程序!
你好,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
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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