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一定不能获得注册吗
商标注册会被驳回,一般都是自己提交的材料有误或者不全造成的。这个时候我们仔细检查一下,然后把资料补全。到时候再次向商标局进行申请,只要通过了审核,商标就能注册成功了。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怎样使用 获得显著性
一、与在先商同或者近似
二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种情况,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再好的商标如果不注册一样没有意义,商标不仅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名度,也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企业的品牌。其实近年来,企业认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想要注册商标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过程比较复杂难懂,大大降低了注册成功机率。
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原因有哪些?
这个情况的话,前交商标注册时要尽量过于直表达,文字表达上要做到有自己的特点有就是可以通过大量的使用,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辨识性,只要向公众一提到该商标就能想到是特定的产品,一般只要前期做好审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做,很少会出现因缺乏显著性特征而被驳回的情况的。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怎么认定的?
究竟什的缺乏显呢?在我国,根据商标法第十一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分为三类: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以下展开分析。具体详情如下:
商标注册会被驳回,一般都是自己提交的材料有误或者不全造成的。这个时候我们仔细检查一下,然后把资料补全。到时候再次向商标局进行申请,只要通过了审核,商标就能注册成功了。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怎样使用 获得显著性
一、与在先商同或者近似
二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种情况,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再好的商标如果不注册一样没有意义,商标不仅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名度,也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企业的品牌。其实近年来,企业认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想要注册商标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过程比较复杂难懂,大大降低了注册成功机率。
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原因有哪些?
这个情况的话,前交商标注册时要尽量过于直表达,文字表达上要做到有自己的特点有就是可以通过大量的使用,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辨识性,只要向公众一提到该商标就能想到是特定的产品,一般只要前期做好审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做,很少会出现因缺乏显著性特征而被驳回的情况的。
商标缺乏显著性是怎么认定的?
究竟什的缺乏显呢?在我国,根据商标法第十一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分为三类: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以下展开分析。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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