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关的词语有哪些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和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商标侵权事宜。
为何有些通用词语也能注册成商标?
《商标法》第九条规“申册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时,能够让消费者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所谓商品的“通用名称”,即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包括行业标准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雅称等,一般属于同业竞争者共有。由于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仅能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而无法起到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
判定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可使用这些办法: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
二、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优盘、VCD、DVD等。
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和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商标侵权事宜。
为何有些通用词语也能注册成商标?
《商标法》第九条规“申册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时,能够让消费者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所谓商品的“通用名称”,即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包括行业标准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雅称等,一般属于同业竞争者共有。由于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仅能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而无法起到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
判定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可使用这些办法: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
二、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优盘、VCD、DVD等。
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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