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范商标被他人撤销?
你提供的展会证明,销售清单等材料上面有商标字样吗?是最近三年的使用材料吗?如果不是,材料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你说提交资料之后,还是被驳回了,没有懂你的意思。初审既然有效,有发官文吗?以发官文为准。你可以将商标名告知,我可以帮你看一下。
我的商标被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被驳回,复审为什...
即便商标已经获得授权,也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是处于一个安全状态,它仍然是有可能,存在某种被撤销的风险在里面,例如,当商标遇见了以下几种情况时,便极容易被撤销注册。
1、违反了律法中的禁止注册商标被人发现后举报
2、侵权了他人的商标
3、与他人商标近似被人举报
4、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
5、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不同情况的撤销,需要企业灵活的选择应对策略,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保留商标的使用权利。
商标被别的公司申请撤销,怎么办啊
一、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贵司的注册商标。
二、商标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形式:
1、发票. 2、合同(或协议) 3、广告物品 4、包装物 5、产品检验报告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7、加工合同,销售合同8、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你提供的展会证明,销售清单等材料上面有商标字样吗?是最近三年的使用材料吗?如果不是,材料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你说提交资料之后,还是被驳回了,没有懂你的意思。初审既然有效,有发官文吗?以发官文为准。你可以将商标名告知,我可以帮你看一下。
我的商标被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被驳回,复审为什...
即便商标已经获得授权,也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是处于一个安全状态,它仍然是有可能,存在某种被撤销的风险在里面,例如,当商标遇见了以下几种情况时,便极容易被撤销注册。
1、违反了律法中的禁止注册商标被人发现后举报
2、侵权了他人的商标
3、与他人商标近似被人举报
4、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
5、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不同情况的撤销,需要企业灵活的选择应对策略,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保留商标的使用权利。
商标被别的公司申请撤销,怎么办啊
一、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贵司的注册商标。
二、商标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形式:
1、发票. 2、合同(或协议) 3、广告物品 4、包装物 5、产品检验报告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7、加工合同,销售合同8、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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