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局什么情况下对商标异议给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被抢注,一定要把商标异议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然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商标局是不予受理的。
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是不予受理的?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异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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