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委会为你解答:
商标注册的类别已经提出申请或者是商标核准注册后是不可以增加类别的,只能删减类别,而且这个不属于变更范畴内的。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所以你想要增加类别的话,只能是重新提出申请
商标申请还没下来,能增加类别吗?
只能再次递交申请。而且与之前申请的商标没有关联的了,是另外的独立一个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而且也是要再次进行审查的。
当然,也可以再次申请的时候涵盖了之前的申请内容,那么以后就可以仅仅用新的这个,到十年后就不用2个都续展了。
但是申请商品超过十个的话就要增加费用的。
已经通过事务所注册的商标,想要再增加一个大类,...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办理途径:
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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