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违法行为。此案如果要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必须证明当事人应某有以下任一种行为:一是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测量导致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二是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的测量,出具虚假数据,导致定量包装商品标称量与实际量不符;三是厂商合谋以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生产一批商品分量不足的商品;四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分量不足的商品。显然,应某不是第一、第二种计量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从应某按照49.9元(仅加价0.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的情况看,应某主观上并无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仅以应某有销售分量不足的商品的行为,就认定其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缺乏证据支持。 当然,并不是说应某不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情况会涉及到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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