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一)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四)通知书的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求助:请问审查意见说发明专利第一条中部分步骤缺乏新颖性怎么处理?您描审查意见和您的申请文件写得不清楚,因能给出具体的答复意见。专利申审查,是审查权利要求书的所有内容,不仅仅是权1的内容,因此无法给您准确的答案。如需帮助,请提供审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和审查意见的正文,还有您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看了这些内容才能够由准确的答案。
专利审查意见求助:请问审查意见说发明专利第一条中部分步骤缺乏新颖性怎么处理?不知道具体内容,没法具体回答!判断新颖性是要看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的,你可以说明哪些内容是你的创新点,将此创新点放入权利要求1中。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会省很多麻烦
专利审查意见求助:请问审查意见说发明专利第一条中部分步骤缺乏新颖性怎么处理?那你看其他原料的制备过程其他的权求具有创和新颖性,直接补到权1上,删除相应的权利要求就行了。最好的处理就是找到依据反驳审查员的意见,鉴于你不是代理人,你应该做不到,还是进一步限定权1减少保护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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