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会计科目请教:于无形资产无形资intangible assets or intangibles)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造收益的重要经济,它能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也有专家认为无形资产与有形的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固定资产的总体,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关于它的概念,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发布,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十六条给出的定义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计算机软件亦属于无形资产,但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纳入该法保护范围的;而且,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中级会计实务》在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提到“……连同一组电脑购入、金额相对较大(甚至占主要部分)的管理系统软件,则应单独核算”。由以上这些描述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应该是无形资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会计科目请教:我不明白入无形资产是什么道理,我只像公司买入用友软件或者金蝶等财务软件,是定资产的,这个是我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信息。楼上的虽然写了个“专”字,但请不要误导。既然 zxy166 提出“也有专家认为无形资产与有形的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固定资产的总体,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那么我们录入固定资产科目就显示出了一定的正确性。另外,楼上所提““……连同一组电脑购入、金额相对较大(甚至占主要部分)的管理系统软件,则应单独核算”。这里指的是金额相对较大(甚至占主要部分),如果买一台电脑5000块,正版windows软件最多也就1000块钱。请问这是相对较大的概念吗?总而言之,如果像购入用友软件这种方便进行每月计账核算或提升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效率的软件,还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像购入可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或技术含量的软件,建议还是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专利权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拜托写的详细点)我国公司法规2113定,股东可以用5261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4102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1653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以专利入股的,应该当专利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登记。进行注册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验资证明中应当附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非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者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
专利权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拜托写的详细点)技术增资流下:1、各股东同意专利技术增资的股东会决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3、投入增资资若以专利技术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专利技术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6、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专利入股:150万,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增资流程(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二)出资注意事项: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商标专利、技术出资,软件著作权出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形式的记录;3、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专利、技术和软著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4、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资产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专利权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拜托写的详细点)出资入股流程 一、专资入股流程。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二、专利出资入股若干问题。《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专利权是知识产权,能够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权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在实践中颇易引起争议。三、专利技术入股的认定。股东入股设立公司的程序是先由股东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一旦在合同和章程上签字,即受章程约束,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方式的义务。以专利技术入股须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但在实践中,有些工商登记机关并没有以专利权转移的登记与公告手续的完成作为专利技术入股的必备要件,而以股东与被投资的公司间转让专利权的合同作为专利权转移的依据,还有些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作为专利技术入股手续完成的依据,这易引起股东形成投资义务是否履行的纠纷。四、专利实施权能否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专利实施权是派生于专利权的一种权利,它是专利权人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专利实施的权利让渡给他人,由他人享有实施专利的权利。通常,被许可实施的人要支付对价才能取得专利实施权,正因为专利实施权有被专利权人让渡给他人的特性,而且以专利实施权入股在手续上比专利权入股简便,因此,以专利实施权作资入股也就成为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以专利实施权入股有几个显著特征:(1)股东与专利权人是同一的,专利权人变更,则股东也变更。(2)股东保留专利权,而让渡专利实施权给被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股东有维护专利权的义务。(3)股东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让渡专利实施权,专利实施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可以约定普通许可方式的专利实施权,也可以以独占许可方式确定专利实施权的内容,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指向的专利实施权转让不以登记和公告为要件。(4)专利权人让渡专利实施权可收取费用,而将应收取的费用作价入股,取得股东权。(5)专利实施权不具有直接的排除他人侵权的效力,必须以专利权人即股东的行使损害赔偿权力才能实现其权益。由于专利实施权入股具有可操作性,又被人们理解为以专利技术入股。因此,其合法性较少引起怀疑,但是专利实施权成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存在较大的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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