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下简称“技术转移中或“中心”)的指导思想是:遵照新时期院方针,面向国家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全院研究机构的科研、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并通过加强与其它分院和转移中心的合作,推动研究所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与社会各种资源的结合,借助产业孵化、院地合作等平台,组织、指导、促进中科院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形成技术成果持续再生、开放流动和有效转化的技术转移新机制。第二条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二)为研究所和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三)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四)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五)组织与协调集成项目。第三条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工作要求:(一)以市场需求、企业需求为工作目标;(二)按中介机构方式运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技术转移中心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三)面向全院相关领域研究所,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科技资源,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积累成功的经验;(四)加快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第二章中心组织架构第四条中科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应借鉴国外科研机构和大学的技术转移公室、国立技术转移中心、专业性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国内其它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有效可行的方式,探索适合国情与院所实际的新模式。中心按照不以赢利为根本目标、半官方市场(中心与公司并存)、单元动态联合的中介机构方式运行。发挥群体优势,体现综合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注重突出技术、领域和区域特色。由分院牵头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理事会,下设上海中科国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发掘现有机构的人力资源,经过调配、整合,组建中心综合公室,并辅以知识产权部和数个专业部。第五条中心理事会:是中心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第六条技术转移中心设在中科院上海分院。第七条综合公室:组织协调院地合作与共建分支机构,环境分析调研、政策研究,成果和技术鉴定、合同认定等。第八条知识产权部:专利及新科技成果跟踪与分析、代理专利权申请;协助或受托代理专利权转让、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并协调相关事务。第九条专业部:由中心或相关研究所的指定部门组成。开展技术营销,技术咨询、评估,商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推介等。第十条人员配置:转移中心的工作由专职人员组成,并聘用若干名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等。第三章中心分支机构第十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浙、闽、苏等上海周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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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创新孵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MA0016CEX1,企业法人陈晓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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