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推荐答案的回答,楼主这里问名称,不是权利。名称不起法律效和保护范围无关,所以理论上不管怎么写都不影响专利的作用。但是一般来说现在倾向于写的比较模糊的企业相对较多。因为在题目里写明“钢制”,哪怕在权力要求里要求了所有金属质地,侵犯你专利权的企业也难免会扯皮吧,我相信你也没有时间和精力与每一个对象打官司。
专利申请名称是写得越具体越好吗?名不是权利要求。名称不起法律效力,和保护无关,所以理论上不管怎么写都不影利的保围。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有些权利人,一方面权利人希望得到权利,一方面权利人又不希望对手知悉其技术跟随研究;所以有有些权利人倾向于专利申请名称写的比较模糊、甚至不易检索的同义词。比如申请名称是:“一种梯子”也许申请人会写成“一种攀爬的工具”。
专利申请名称是写得越具体越好吗?第二个比较好。提供一个例子给你参考,讲得很好。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应该怎么起?专利法中确实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名称不能出现宣传性用语,但是在实际中,审查员会适当地放宽要求,根据《审查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来执行。
对于专利申请名称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一致性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其他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均一致。
2、全面性名称应当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词语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4、含糊词语、笼统词语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宣传性用语一般是属于上述第3个方面,但是只要不是太离谱、明显夸张的宣传性用语就放过了。
例如,涉及电动地球仪的专利申请,名称为“神奇自转地球”;涉及药材包装层的专利申请,名称为“神功元气袋”,其中的“神奇”和“神功”均为明显夸张用语,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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