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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术语-欧洲专利局的这些术语是什么

专利申请术语不一致是不清楚问题吗
审查指南有关规定如下: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外文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法的,可按照一般惯例译成中文,并在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对于自然科学名词, 有规定的, 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也可以采用鲜为人知或者出现的科技术语,或者直接使用外来语(中文音译或意译词),但是其含义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是清楚的,不会造成理解错误;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一般来说,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以免造成误解和语义混乱。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与符号应当前后一致。
欧洲专利局的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
客户端获取用户在文本框中录入的关键字,然后从数据库服务器中搜索与所述关键字相关联的聊天室,并将搜索到的聊天室显示在窗口中,供用户选择进入, 你确定是专利?
【专利撰写练习求助】请问怎样用专利术语描述以下...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您专利申请的描述的程度应当满足“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而且说明书还有解释权利要内容的作用。

以照相机为例,如果您的发明点在快门,其他部分用的是现有的配件,可以说明本发明的快门可以应用于现有的照相机,这样对于除了快门的部分可以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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