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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具备条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满足(4)



然而,何为侵害专利权?我们认为,侵害专利权又称为专利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广义的专利侵权,还包括假冒专利的行为。简单地说,侵害专利权,就是以专利权为对象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侵害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兹简要分析如下:

(一)侵害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必须违反《专利法》关于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5]应注意者,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五种情形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侵害专利权的损害事实

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就是专利权人所独占享有的专利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而生产、使用、销售,或者专利发明方法被使用,或者专利产品被假冒的事实。专利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范围,应当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同。所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发明成果的技术范围,即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6]另一方面,就侵害专利权的损害事实来说,包括直接损失(积极的损失)和间接损失(消极的损失)两部分。前者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后者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与专利权受到实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专利侵权进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必要要件。并非所有的违反专利保护法律的行为都构成专利侵权责任,也并非所有的专利权损害都应当赔偿,只有专利权损害事实是由违反专利权保护法律的行为所引起的时候,才构成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如果专利权损害事实不是由违反专利权保护法律的行为所引起的,或者违反专利权保护法律的行为没有造成专利权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都可以予以其他法律制裁,而构不成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只限于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当违反专利权保护法律的行为是专利损害事实发生的或者必要的原因时,才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7]

 侵犯专利权具备条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满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