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专利减缓备案很久-专利减缓备案会对纳税申(3)
时间:2022-11-07 06:17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文章:http://wenku.baidu.com/link?url=3YPkSKXPmvbuDqiBmd7BlCpf-xRJeLp8cC-34AA-iHi21ieV7YilHwoeB3BCSiC5JTyuzz6eBLhHw93_jA1pYdlGBC813x5YmmuaXe0E1yW 现在专利费用减缓怎么做 自2018年8月1日开始,符合费减条件的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费减,实用新型和外观的费减时间从专利授权起10年,发明专利也为10年。 现在申请专利的cpc软件,减缓备案号填在哪里??? 专利减缓已经备案成功的。一年内不需要在递交证明了、 根据《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