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正通知书期限-专利复审的补正通知书什么(2)
时间:2022-11-07 06:17
然而,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也就是说,如果是《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了该申请名称的错误,就可以修改;或者是明显的错别字(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已经初审过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修改的。 专利补正通知书的问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然而,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也就是说,如果是《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了该申请名称的错误,就可以修改;或者是明显的错别字(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已经初审过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修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