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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程序规费-商标规费的缴纳途径(2)


商标代理机构收到统一收据和电子扣款明细清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及时与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商标代理机构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请与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科(88652863或68010770)联系重发。目前尚未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箱地址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商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后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财务部门,并于当月或下一个财务月将清单发至变更后的电子邮箱地址。
关于商标注册费用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参阅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财税字【1997】117号》、《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
3、可以退费的业务类型
商标代理机构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退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
补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代理机构须持通知书原件经档案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
4、无款退文的财务处理
商标局财务部门每日对款后,对于无款申请件进行不予受理操作,发无款不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件经无款不受理操作后纸质文档不退回,数据不恢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保留,只能重新递交申请。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显示的财务数据余额和商标局财务系统数据有大约一天左右的时间差,在网上申请系统成功提交电子申请件后,如果该电子申请件到达财务对款环节对款时,商标预付款已被纸质申请件使用完毕的,网上申请电子申请件也将无款不予受理。商标代理机构要根据业务量提前足额汇款,避免申请件因无款不予受理退回。
5、预付款余额查询及财务对账
商标财务对款环节是商标审查系统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从录入环节后台转移至对款环节的申请数量和金额,目前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财务系统中显示的预付款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额。代理机构必须自我进行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做好岗位调整的交接工作,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不提供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对账,核对预付款汇款及使用情况。对账请事先准备好汇款复印件、统一收据、账簿或明细清单等财务资料,通过电话或来人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6、办理财务清户手续
商标代理机构由于注销或歇业等原因,在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后可以申请清理预付款账户。办理清户手续时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审验合格后,启动清户程序。

 商标程序规费-商标规费的缴纳途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