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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用尽法条-商标权利用尽理论的介绍

商标权利用尽理论的介绍

商利用尽又称商标权利穷竭,通说其含义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

你好:

商标权利在商品合2113法投放市场之后即不能对5261该商品4102的进一步流通如转销、分1653销进行干预。商标权利用尽的基本考虑在于,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出处的标记只需在首次投放市场的时候受到商标所有人的控制,之后的继续流通并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如果在商品尚未到达最终用户之前仍然允许商标所有人对商品的流通渠道进行控制,则可能使商标所有人获得不合理的权利,甚至会造成市场分割、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商标权利用尽又称商标权利穷竭,通说认为其含义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

商标权利用尽(又标权利穷一般是指标有商标的商品经由商标权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体以合法方式销售或转让后,商标权主体在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或直接使用该商品。该原则的设置,是为了妥适地平衡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商品所有权人的利益。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

abbbdaccb1、对抗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影响;3、对于近似商认定更容易;4、在立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7、也会受到国外法律保护,详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




 商标权利用尽法条-商标权利用尽理论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