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于知识产权摩擦-跪求关于中美知识产权法(2)
时间:2022-11-11 13:34
跪求关于中美知识产权法和的区别经典案例 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简要过程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市场准入上的三次谈判,均发生于90年代。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两国在双边贸易协议中涉及过。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署《中美贸易协定》,在该协定的第6条中涉及双方对对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此后中国开始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并在短短几年中完成了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工作,初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1991年,美国根据《综合贸易法》中的"特别301条款"将中国列为"重点",发起对中国的调查,具体指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专利法有缺陷,尤其是对药品和农业化学品不提供产品专利保护;对发表于中国之外的美国作品,不提供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及有关法规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过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足;另外中国缺乏对于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的有效实施。(1)中方在会谈中提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美国不能要求中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遵循与美国一样的标准。药品和化学产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发达有义务与发展中分享有关的科技成果。(2)因此双方在第一次谈判中争议的焦点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是按照美国一国的标准,还是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是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发达的保护水平,还是不顾中国国情要求中国马上达到发达的水平。这实际上也是当时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与发展中争论的焦点。在这里需要指出,中国当时虽然没有为药品和化学产品提供专利权保护,但这符合巴黎公约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但是在美国政府的强大压力下,中美双方还是达成了第一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当时关贸总协定的TRIPS协议的草案已经浮出水面,因此双方达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其内容主要以TRIPS协议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该备忘录主要是中国政府就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一系列承诺,当时美国政府主要的承诺是将美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的保护期从原来的授权之日起17年改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3) 自1992年签署备忘录以后,美国对于中国政府依据备忘录做出的进展并不满意,1994年6月30日,美国重新提起了对中国的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在谈判中具体要求涉及三个方面:第一,美国要求中国建立执法队伍,以打击主要的侵权者,没收和销毁侵权产品,并起诉侵权者。第二,美国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体制,建立一个真正起作用的法院系统。第三,美国要求中国对其知识产权产品开放市场。(4)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已经从纯粹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改进转向了法律的实施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某些产品的市场开放问题。经过艰苦努力,1995年2月26日晚,双方草签两国政府换函及附件协议,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结束。在这次谈判中,美国政府在谈判中的三个目的也基本达到,1996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再一次将中国确定为"重点外国"。其理由是中国没有认真执行1995年双方达成的知识产权协议,在知识产权执法和相关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同时根据《美国贸易法》第306条的规定,直接启动了制裁程序,为此双方开始了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并最终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由双方的部长换函和两个附件组成,两个附件分别是《关于中国在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和《其他措施》。第三个协议的内容主要围绕侵权工厂的治理、加强执法、采取边境措施和市场准入这几个方面进行。双方的争议点已经不是是否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是如何实施双方在1995年签署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