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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申请资质知乎-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商标代理人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人员。那么要成为商标代理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p>

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目前,已经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没有具体资质要求。所以目前局面造成了商标代理的混乱。只要成立知识产权公司,一般人员就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须提醒客户,在选择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你好。从事商标代理的单位,需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通过即可。只要是在商标代理机构工作,就可以成为商标代理人。现在不需要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等。

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不需要。现在已经没有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了。但是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工商总局获批备案。

商标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

最好是系统的学习过法律,比如通过司法考试最好了,解答客户的问题时候比较透彻,因为客户不一定要咨询商标注册的事情。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有什么资质?

要有商标代理资格证,没有代理资格证的机构都是黑机构,一定要小心。

商标代理如何办理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你提交了申长时间了?是从得知的审核不通过?有向商标咨询电话了解具体吗?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不需要资质的。建议你打商标局的咨询电话联系一下,具体联系方式在唉商标备案申请页面上有。

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私信。

要看不通过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的调整改正就可以了。

请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相关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业务咨询电话:6321 8422/6321 8423/6321 6488技术咨询电话:63219461 / 6321 9463财务咨询电话:6321 9375 / 6321 9376 / 6321 9377 / 63219378在线支付咨询电话: 95516代理机构备案电话: 6321 9388/6321 9359代理机构备案邮箱:sbjzgc@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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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如何办理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机构从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二、备案办理方式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七、工作时限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八、办理费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九、备案信息的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商标代理如何办理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根据《商标施条例》,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二、备案办理方式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七、工作时限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八、办理费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九、备案信息的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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