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六条-新《商标法》都有哪些新规定(6)
时间:2022-11-01 21:32
(3)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审查: ①审查商标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审查商标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即商标所有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应具有独特性或可识别性,立意新颖、独具一格; ③审查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④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⑤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外观设计心利或其他权利相冲突。 (4)公告、核准和复审。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合格的,予以刊登《商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异议期满,则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刊登《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撤销商标公告,不予以注册核准。 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1.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可以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3.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享有商标的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注册人。 4. 商标使用的管理 我国商标的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集中注册和全面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负责注册的初审、核转和日常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1)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有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法禁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 答案补充 sb一个 啊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多少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是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而行使的职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