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具体规定-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3)
时间:2022-10-31 18:17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除本条前四项之外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会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等。上述这些行为尽管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此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这涉及两种情况: 一、生产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并使用相同的商标,这是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对不构成犯罪的假冒行为,工商部门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 、生产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并使用近似的商标,生产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品并使用相同的商标。这两种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工商部门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