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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奖励-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2)


4.商标的注册及管理规范。
5.商标的最早使用情况及连续使用的时间(所有提供材料应写明出处)。
6.商标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损失。
7.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8.市场调查资料。
9.最近三年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销售发票及合同)。
10.最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要盖财务公章)。
11.企业在国内及世界同行中的排名(要求提供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能有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有效证明。
12.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13.商标广告发布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3.1最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支出(可以表格形式包括:媒体名称、辐射地区、金额、时间等);
13.2最近三年的宣传资料汇编(各类报刊宣传材料,名人参观、题字等的站片及复印件);
13.3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3.4广告彩页;
13.5近一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做一、两次大型的具有一定声势的广告策划活动。
14.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4.1商标管理情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用案表、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内部商标管理概况、制度及有关部门文件等);
14.2公司及使用商标的商品获得的各级荣誉、获奖证明(复印件)。
15.有关商标侵权的诉求。
包括但不限于:
15.1商标在国内、外的纠纷、诉讼情况;
15.2打假概况、投诉材料、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及侵权的物证、照片;法院的侵权该商标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
16.企业商标在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应提供注册证)。
应当明确,在认定条件上,目前国内并没有明确、具体、量化的指标限定,而是以各行业为基础,结合前述条件综合认定。
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条件及程序简介
)的认定条件
我国现商标法》并做出直接定义,仅在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的因素,即: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当事人一般无法明确、量化具体的认定证明标准。
根据的2009年4月2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规定, 国内专业代理机构一般认为,认定,必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认定条件奖励-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