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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和造假的区别-商标侵权和傍名牌的区别(2)


商标侵权和傍名牌的区别是什么
自从*”一战成名之后,“打假”似乎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职业们被称为“职业打”。他们往往采取“知假买假”的手段从商家处获得假冒产品,然后通过与商家协商、去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等手段获得一定赔偿。法律上“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现在争议仍然不断,有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社会学家夏*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客观来说,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厘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样要面临不小的风险。
而在相似领域知识产权打假上,也有诸如 律师们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各种非法侵权活动的道路上一往直前。

而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两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其一,从法律依据上看,知识产权律师开展工作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非法企图;其二,从打假的对象来看,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的打击对象不限于打假人简单的商标假冒,还有专利侵权、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三,知识产权律师的打假工作大部分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而职业打假人的那般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这点也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很多时候,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比如在对待一些盗版低价产品或者专利侵权产品的态度上,普通消费者或许会纵容忽视,而知识产权律师则必须全力对待,因为律师代表的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侵权指: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伪造劣质。指产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进行伪造,或质量低劣。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制**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道法严厉打击。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商标侵权和造假的区别-商标侵权和傍名牌的区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