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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提出期限-商标异议期限是多久?(2)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扩展资料

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该商标有争议, 是准注册的决公告期满之 1 2个月内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反对预审公告商标的, 商标局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并经调查后, 进行调查,核实后, 自通知期满之日起 1 2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的, 应当出具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出通知。

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的, 可以依照本法第4 4条和第4 5条的规定, 请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作出不注册决定, 持异议的人不满意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 5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审查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人民法院。

应当通知持不同政见者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 对所涉及的优先权利的确定, 必须以人民法院审理的审判结果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为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审查。

在取消暂停的理由后, 应恢复审查程序。如果注册成功, 注册日期将从公告到期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商标异议提出期限-商标异议期限是多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