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诉讼的案例-关于商标的侵权的分析案件
时间:2022-11-01 21:33
商标权案例 行政诉讼是指在商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1、处理对象不同。 商标行政诉讼是因商标行政争议,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而商标侵权诉讼则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因商标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争议为对象的。 2、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不同。 商标行政诉讼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被行政处罚人之间;前者只能是被告,且没有反诉权,后者永远是原告;商标侵权诉讼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两种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 商标行政诉必须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是行政诉讼程序,而商标侵权诉讼则依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中止执行原则、有限变更原则等不适用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调解原则也不全适用于行政诉讼。 商标法案例分析 八年抗争 厦门杰隆”赢回 厦门网 www.xmnn.cn 日期:2008-07-08 ■两商标虽字之差,但图案等“显著不同,所以万杰隆赢得官司。 ■厦门本土品牌“万杰隆”已在全国开设近千家专卖店。(资料图片) “万杰隆”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地使用现有商标了,而这一结果,“万杰隆”当家人——许木杰董事长等了足足8年。据了解,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万杰隆”集团的诉求,撤消了商标评审委的裁定和一审判决,由此,“万杰隆”赢得商标之争的胜利。 “万杰”VS“万杰隆” 1998年,许木杰创建了“万杰隆”服装品牌,并于当年6月18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999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衣服、婴儿服装、游泳衣、鞋、帽、袜子、领带、腰带等。 “当时就想做自主品牌并把它做大。”许木杰说,创建“万杰隆”时他是抱着一种做番事业的心态,而此前的1996年,他被评为厦门“首届十佳外来务工青年”,因此创业也有回报社会的目的。 然而,2000年4月6日,一家远在山东、名为“万杰集团”的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要求撤销“万杰隆wanjielong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是其与注册在先的“万杰及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