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下补正怎么办-商标转让过程中的补正通(2)
时间:2022-11-01 21:33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公告领证 1、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 标注册证》。 2、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 《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六、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受让方应注意 1、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 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 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 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 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 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 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