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标准-商标认定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2-11-01 21:33
简述认定的条件 中国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1、简述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不能,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