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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使用形式-7、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哪种形(6)


二、商标使用的一般特征
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有其特定的内涵,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商标在具体使用中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1.商标的使用主要发生在相关商业活动中。商标的产生和使用,与商业活动的兴起和繁荣具有密切联系。一般而言,商标的使用主要是指商标在相关商业活动(如商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展览等)中的使用,因为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商标才最有可能向公众消费者展示其与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对应关系,才最有可能充分发挥其标识或区别功能以及广告宣传和凝聚商誉的功能;相反,如果是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生产、经营者难以借助于商标向公众消费者传递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在此情形下,商标的功能自然也难以发挥。
2.商标的使用一般须借助于相应载体。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载体包括商品本身、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与商品有关的交易文书或广告等。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商标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尽管这些变化影响着人们对商标使用的定义和认识,但互联网作为商标使用的重要载体应当予以认可。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第5条在对“商标之使用”进行定义时,明确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载体也包括数位影音、电子媒体、网路或其他媒介物。①相对于传统使用方式,商标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问题更加复杂,诸多新问题值得持续关注和研究。
3.商标的使用应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在商标的多种功能中,标识或区别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只有在商标充分发挥其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商标的其他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践中,如果商标的使用不能发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则该使用不宜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商标的使用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使用。所谓合法使用,是指商标的使用不得违反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观点指出,“任何权利的获得都必须基于合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肯定性后果,所以即便这种对标记的使用行为确实起到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因其欠缺合法性使得使用人无法主张在先权。”②例如,尽管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未注册商标,且在通常情况下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6条规定,如果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则该商标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并只有在该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才能在市场销售有关商品。

 商标法的使用形式-7、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哪种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