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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分类规则-关于商标中商品分类的原则有(3)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商标多类别注册有什么用?

1、必须明确要分类的商品所包括的范围。
2、商品分类要从有利于商品生产、销售、经营习惯出发,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并保持商品的分类上的科学性。
3、选择的分类依据要适当。
4、应具有科学的系统性。
商品分类的层次
1、大类:体现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分工,如五金类、化工类、食品类、水产类等。
2、中类(商品品类):体现具有若干共同性质或特征商品的总称,如食品类商品又可分为蔬菜和水果、肉和肉制品、乳和乳制品、蛋和蛋制品等。
3、小类(商品品种):对中类商品的进一步划分,体现具体的商品名称。如酒类商品分为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等。
4、商品细目:对商品品种的详尽区分,包括商品的规格、花色、等级等,更具体地体现商品的特征,如60°高杯牌五粮液。




 产品商标分类规则-关于商标中商品分类的原则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