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抗辩商标侵权-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4)
时间:2022-11-01 21:50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首先,“不知道”属于消极事实,本身不能被直接证明,对于消极事实共认的普遍举证原则是“肯定者承担证明,否定者不承担证明”,因此,应由主张侵权的原告举证证明销售者是否“应当知道”。一般而言,如果可以举证证明销售者存在以下事实,则属于“应当知道”。曾经销售过原告商品,应当对于注册商标的标识、商品情况、货源渠道、商品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对于侵权商品具有较高的识别、判断能力。不合理的低价,侵权商品一般以低价手段与正规商品争抢市场,如销售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货,则是判断其“应当知道”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销售者是否提供进货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否说明该商品的出卖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