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中国名牌-产品,商标,中国名牌,和知名品牌(4)
时间:2022-11-01 21:50
“”(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名牌、商标、中国著名商标哪个级别?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 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有什么区别 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的认定机构是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而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质监总局监督和管理,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名推委”的日常工作。 (二)产生的范围不同 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开发者,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提供服务者,而“中国名牌”的申请人仅限于生产企业,而且必须是其产品被“名推委”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的企业,假若某企业的产品未被列评价目录就不可能被评价为中国名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