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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类代表大类吗-不同的商标,同一大类和相(2)

扩展资料

根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甲方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业务除外)的,应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该申请未提交。

第十三条 甲方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业务除外),当日完成规费缴纳后,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修改;涉及规费变动的不可以修改。申请件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删除,所缴纳的规费将退至付款人账户。

第十四条 甲方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电子申请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申请件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修改或删除。

第十五条 当事人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当事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电子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注册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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