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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商标案例-商标侵权案例(3)


  然而,“万杰”与“万杰隆”的商标争议在此期间并没有中断。终于,去年4月9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047号裁定,认为争议商标“万杰隆”与“万杰”仅一字之差,且都使用于“服装”等商品上,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对“万杰隆WanJieLong”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1047号裁定”出台后,“万杰隆”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的裁定,维持“万杰隆”商标有效。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支持了商标评审委的裁定,“万杰隆”又一次输了。

  2008年峰回路转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万杰隆”人很是无奈,心有不甘。得知“万杰隆”败诉的消息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总商会、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等部门和机构纷纷伸出援手,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和厦门市全国人大代表也表示关注。
  有了支持,“万杰隆”又一次上诉,这一回是告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本案。
  许木杰说,现在评价商标是否侵权,除了进行“整体比对”外,司法界已更倾向于对商标“显著性”的重视,“万杰隆”此次上诉便在商标的“显著性”上做足文章。其间,厦门市全国人大代表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写了关于“万杰隆”公司的情况说明,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也对“万杰隆”近些年来对中国乒乓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进行了说明。这些材料对说明“万杰隆”商标的显著性起到了很大作用。
  终于,2008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万杰隆集团胜诉,“万杰隆”抗争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地。
  回忆8年抗争路,许木杰感慨地说,如果当年不应诉,就没有现在“万杰隆”品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灰心,不对“万杰隆”品牌进行宣传、推动和有效经营,即使今天赢了官司,也没有什么大意义。
  “所以,‘万杰隆’今天不单是赢了官司,更重要的是赢了品牌,赢了市场和未来。”许木杰表示。

  记者 陈毅彬
商标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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