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谁知道认定流程?(3)
时间:2022-11-03 07:56
(宣传范围为省级的,需列举在10个以上的省域进行宣传的证据。) (3)销售范围证据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合同或者票据为证据。发票、销售合同及门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覆盖的国内省份;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和地区。前述票证均为影印件。(10个以上省域的覆盖证据) (4)申请认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同行业的排名应当是全国同行业的排名。提供有效证明的机构应当是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全国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公开的排名、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专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年份、在全国同行业,仅证明企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之类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证明该商标驰名或者申请人行业地位的荣誉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近三年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影印件,重大的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5)证明作为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a作为受保护的记录是指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我国或者其他有权认定的机关作为予以保护的记录。 b申请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标作为予以保护的记录可以另行注明。 (6)对于可以提供影印件的相关证据,除发票外应当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影印件。 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其他证明 a凡是涉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的认定申请,应当提供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件。 b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卫生、安全、环保、劳动等情况证明原件。申请商标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影印件。 参考资料:认定和保护规定 http://sbj.saic.gov.cn/flfg1/sbxzgz/200906/t20090603_60311.html 如何申报商标,找通过率高的商标... 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