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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商标三年不用-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百度百科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有单位或个人申请注销,那么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扩展资料

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注销的案例

商标投资人郭先生花了几千元注册了两个商标,如今,两年过去了,这两个商标还在他的手里,没有产生任何效益。更让郭先生想不到的是,这两枚闲置的商标还可能遭到撤销。在外人眼里,注册商标是一本万利的事儿,而实际上,注册商标也不一定都能赚钱。

“我注册了两个商标,现在不但没有产生任何效益,而且还有可能被撤销。”昨天,商标投资人郭洋谈起手里的两个商标,十分忧虑。

郭洋说,2004年11月8日,他通过北京的一家商标事务所,申请了编号为4370041、4370042的两个“妈妈手”商标,分别在化妆品、衣服干洗两个行业申请了注册,2008年的1月和6月,两个“妈妈手”商标分别获得了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的商标证书。

“拿到商标注册证书至今,心里既有喜悦,也很沉重。”郭洋说,他注册“妈妈手”商标前,并不敢肯定所申请商标能够真正到自己手里,也就是抱着试一试的思想去注册。

两年前,他就找到了新的投资项目,目前事业正在全力推进中,当“妈妈手”商标下来后,他不可能停下手中项目再来打造“妈妈手”化妆品及服装干洗品牌,实在是分身无术。“听说商标注册后,三年内不使用就将撤销,我岂不是倒贴钱。”郭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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