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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共有协议-我们决定共同开一家淘宝店铺,(2)


2,.共有专利的归属是: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共有商标的归属是: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在归属方面的共同点是三者都可以共有,但不同在于著作权共有明确排除了没有实际参加创作的人,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是可以共有,比如单位给作者提供意见,由几位员工合作创作出作品,此时著作权属于实际参加创作的几位员工,而同种情形下,专利权和商标权则可以是员工和单位共有。
第二方面是共有权利的行使方面:
1,.著作权的共有的行使规则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2,共有专利的行使规则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共有商标的行使规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在行使方面的共同点是都可以由共有权利人协商一致行使,但不同在于对于著作权的共有行使须区分作品是否可以分割使用,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没有这个区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
刘某和蔡某共同经营某企业,出资比例各占50%。两人一起设计了一个商标“千洼”,已经在商标总局注册,商标所有权归刘某和蔡某共同所有。后来,刘某在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标转让给了吴某。蔡某以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共同商标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注册商标的转让无效。共同商标能单独处分吗?蔡某能要回商标权吗? 根据《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本条是关于共有商标的规定。共有商标的特征为:(1)主体的复数性,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数个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2) 客体的同一性,是指虽然主体是数个,而客体只有一个,是数个商标注册人共同赎回的一项权利。(3)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有权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共有权利的行使作出相应的安排。 如果数个商标注册人发生纠纷,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商标名字是不能转让或者处分的。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可以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注册的多方申请人提前商议解决使用权问题。 本例中,“千洼”注册商标作为刘某和蔡某的共同财产,其转让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共同决定。刘某擅自转让注册商标,侵犯了蔡某的合法权利。吴某未经合法渠道取得商标,不应享有“千洼”注册商标。共同商标不能单独处分,蔡某依法要回了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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