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规范使用商标-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标志是否应准(3)
时间:2022-11-03 07:56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二、未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望规范使用商标,虽然目前国内的现状是,民不诉,官不究。 商标的使用规范的相关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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