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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四条的理解-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9)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扩展资料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和地区作为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法第十四条的理解-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