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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六十五条-侵犯商标权,如何解决?(4)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

商标一开始就是用来让顾客识别的,当这一信息被定位以后,顾客就只认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实,社会发生了分工,商标开始异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认为设厂不经济,便把加工的任务交给了其他生产者,公司则全力创立品牌,并且也不一定做整个市场的营销。

但一些消费者只重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品质和内涵,从而导致一些打擦边球的产品得以在市场上走俏。


注册商标有两个字一样中间的一个不同是否够成侵权呢?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务院于1993年7月15日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是怎样处罚的?
1、既然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该商品是高仿商品,则不能被商业诈骗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经销高仿(仿真)名牌产品,有的经营者虽然事先说明,并没有欺骗购买者,但经营者的行为仍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营者面临的就是侵权商品被依法没收、销毁,还有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如无法确定非法经营额的,将罚款10万元以下。如果假冒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或者非法经营额达到15万元,经营者将因涉嫌商标侵权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标法六十五条-侵犯商标权,如何解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