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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加项怎么收费-注册好的商标能不能增加商品(6)


  (3)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10)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2)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六、注意事项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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