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驰名商标有什么使用规范?
时间:2022-10-31 18:18
驰名商标有什么使用规范? 驰名商标2113能够跨类别保护,但5261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4102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165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异的情况,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不是整齐划一和固定不变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该综合考虑:(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例如,“海尔”商标全国甚至世界闻名,所以“海尔”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极广,甚至能够覆盖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又如,山东某食品公司在面粉、面条上注册的“腾永乐”商标为地方驰名商标,同地区的种子经销处使用“腾永乐”的行为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但是如果在衣服、鞋类等没有关联的商品上使用“腾永乐”商标就不能认定为是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有?我国对驰名商5261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4102对驰名商标的扩1653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有?1、驰名商标作为商标高等级的商其受到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最广,表现类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简言之,如果该驰名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该驰名商标尚未至中国注册,则驰名商标排斥他人注册的范围仅限于相同或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种类不同或不相近似,则不能排斥他人注册。2、驰名商标虽驰名,但作为商标应满足一般商标的使用原则和使用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仅能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有?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