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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如何判断商标侵权?(2)


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未经商标权人许在相同或类似商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是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环节。



我国《商标法57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类型,《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并可能造成误导、误认、可能导致混淆的标准,为商标侵权的认定确立了基本的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如何判断商标侵权?(2)